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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丨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2 15:00:32

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旨在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能力项目库。公告明确了招标、采购及委托方对资质认定的要求,规范了检验检测报告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附件1)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统称“一单一库”),推动资质认定许可统一化、规范化、便利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二、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行政许可。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三、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CMA)。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四、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一单一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一单一库”。动态调整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附件2)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沙盒监管”制度,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域构建包容审慎治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新能力项目纳入“一单一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和结果互认,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评价。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查询平台查询网址:https://cma.caqit.org.cn/#/data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

要点提示:2026年6月1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新规实施,相关采购商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关注防爆电气产品检测认证、安全生产防爆电气安全检验招标和委托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合规开展。


国家防爆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英文简称:CQCEx)依托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建设,2013年6月经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2016年12月获批成立,2021年获批为防爆电气CCC指定实验室具备国家认监委CMA资质认定证书、国家认可委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中国船级社CCS实验室认可证书,可开展危险物质燃爆特性测试、防爆电气设备/非电气防爆设备/爆炸保护设备/防爆特种设备检测认证、照明设备与光学性能检测以及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检验与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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