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旧版规则同时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修订后的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按照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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