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2311043
二、办理部门
防爆设备检验部
三、测试对象
1.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
2.粉尘燃爆特性测试对象不包括炸药或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
四、测试参数
1.化学品测试参数
克南试验、差热分析、75℃热稳定性、静电火花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小型燃烧试验、爆炸极限、爆发点、自加速分解温度、燃烧热、自发热物质、液体自燃温度、固体自燃温度、燃烧速率、固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气体氧化性、发火固体、发火液体、爆燃试验、金属腐蚀性测试、持续燃烧、气体易燃性测试、喷雾剂封闭空间点燃性、喷雾剂点燃距离、喷雾剂泡沫可燃性、遇水放出气体试验、闭口闪点、蒸气压、粘度、pH值、沸程等
2.粉尘燃爆特性测试参数
粉尘爆炸性测试、粉尘层(云)最低点燃温度、粉尘层电阻率、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大爆炸压力、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度、粉尘云爆炸极限。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检测申请单/粉尘爆炸特性检测申请单(QR111/QR116) | 1 | 原件 | 可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下载 |
2 | 样品描述 | 1 | 复印件 | 办理业务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测试样品 | 1 | 复印件 | 根据测试参数来确定所需提供的样品份数及重量。 |
4 | 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 1 | 复印件 | 办理业务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结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取得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准。委托或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九、收费依据
国家防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4版)
十、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020-32256288(张小姐);020-32256232
技术支持:江女士18617390915,梁先生 1590203174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98号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检验质量及服务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投诉电话:020-8327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