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202312040
二、办理部门
防爆设备检验部
三、办理范围
本项目的检验对象是存在或可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包括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粮食加工储运、港口散粮装卸、烟草加工、饲料加工等行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四、办理依据
1.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2.GB 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3. GB 17918《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 GB 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5. GB 18245《烟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 AQ 427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7. 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申请单(QR118) | 1 | 原件 | 可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下载 |
2 | 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 | 办理业务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 | 复印件 | 同上 |
4 | 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 1 | 复印件 | 同上 |
5 | 粉尘清理制度及清扫记录 | 1 | 复印件 | 同上 |
6 | 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及检查记录 | 1 | 复印件 | 同上 |
7 | 粉尘防爆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记录 | 1 | 复印件 | 同上 |
8 | 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 | 1 | 复印件 | 同上 |
9 |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 1 | 复印件 | 同上 |
六、办理程序
七、办理结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取得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以双方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准。委托或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九、收费依据
国家防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第六版)
十、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
安全生产电气防爆与粉尘防爆检验:刘先生13828810829,蒋先生 13928757068
化学品理化特性与粉尘燃爆参数检测:江女士18617390915,梁先生 15902031749
防爆电气防爆合格证与CCC检测认证:陈先生 18620020819,黄先生 18620817806
爆炸保护产品与防爆特种设备检测认证:汤先生 18608401803,侯先生 18620202656
照明设备(含防爆)与光学性能检测:刘女士 13570372421,苏先生 13570946263
综合咨询:
020-32256288,3225623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98号 邮编:510670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检验质量及服务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投诉电话:83275678